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所、中心: 为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2014年8月5日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上级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对股室作风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指由上级部门和局内制定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执行、遵守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本制度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体工作人员。 2、股室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规章制度。 3、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4、设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登记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登记,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5、对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人员,报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拒不执行和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帮助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理。 (2)对拒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
责任编辑:lyrcx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