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规定,我县以下用人单位申请享受2014年失业保险稳岗资金,现公示如下: 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上年初职工人数 (人) 上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万元) 职工社会保险费(万元) 主要稳岗措施 申请稳定资金(万 元) 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邵群 672 36 607.1 1、在职培训;2、协商薪酬;3、待岗发放生活费;4、其它。 18 鹿邑银龙供水有限公司 赵海虎 43 4.1 32.1 1、在职培训;2、转岗安置;3、轮班工作;4、协商薪酬;5、待岗发放生活费;6、其它。 3
以上公示内容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限5天。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