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   知
2015-06-17 16:22: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 】 浏览:4827次 评论:0

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股室、所、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鹿邑县人社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邑县人社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5617

                                                                                                                                                                                              鹿邑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鹿邑人社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社工作总体布局,纳入人社系统工作考核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3.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二级单位、机关业务股室,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一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县主体办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人社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宣传教育

  8.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人社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9.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礼义廉耻教育。

  10.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选好用好干部

  1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好干部五条标准, 选用作风好的人,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听取意见,严把选拔用人的动议关、考察关、决定关和程序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在组织考核中拉票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1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干部人事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积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团结拼博,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4.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15.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等名义借机敛财,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违反规定滥发钱物、违规报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

  16.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干部谈心交心等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及时回应和帮助解决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和实际困难,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7.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对群众办证、办事跑三趟者要倒查工作人员责任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督促各分管领导及时查找分管工作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风险的措施。

  1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的问题下狠招、出重拳予以解决。

  20.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凡是该公开不公开的,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六、落实保障责任

  22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排除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干扰和阻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鼓劲加油。

  2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内部体制改革。

  七、强化监督管理

  24.建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严格两个责任督办检查,对两个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5.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组织对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革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召开人社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

  4.组织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及时把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动向,及时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6.及时全面掌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实时掌握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廉洁从政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7.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执纪办案,在人、财、物上给执纪办案予以充分保障,及时排除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批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

  8.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察局的交流,督促各部门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出的建议和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10.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处置,强化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3.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督促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4.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0.每年向县委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1.严肃党内生活,组织召开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2.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每年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

  23.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民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二)加强督促指导

  5.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至少督促指导一次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指导分管和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7.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三)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8.每季度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9.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四)支持查办案件

  10.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11.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2.抓好省委巡视组巡视鹿邑反馈意见中关于人社局方面的整改。

(五)参加检查考核

  13.每年至少检查或抽查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积极参与县委、县纪委及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六)严格廉洁自律

  15.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0.每年向县纪委、人社局党组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协助局长组织召开人社局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协助局长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督促查处和负责机关财务、政工、计划生育、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宣传、信访、项目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加强对节能减排、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和管理工作。

  7.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县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8.协助局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尚海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尚海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二)加强督促指导

  5.每季度至少督促指导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指导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7.及时督促制定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三)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8.每季度至少各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9.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四)支持查办案件

  10.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11.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2.抓好省委巡视组巡视鹿邑反馈意见中关于人社局意见的整改。

(五)参加检查考核

  13.每年至少检查或抽查一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积极参与县委、县纪委及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六)严格廉洁自律

  15.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0.每年向县纪委、人社局党组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协助局长组织召开人社局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协助局长建立健全人社局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督查和负责各部门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督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工作。

  4.督促各部门落实县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5.协助局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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