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鹿邑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中共鹿邑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加快全县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基层党建强基固本工程,扎实做好本年度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信息化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完善功能,全面提升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必需的阵地保证。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村级活动场所现状,2017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村级活动场所50个。新建项目选择在优先考虑村级活动场所无法正常使用行政村的基础之上,综合考量村级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村级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各建设项目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动工,10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建设标准 1.本年度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抓手,推动民主科学决策在基层落实,确保项目选址、施工方选择、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步骤公开透明。行政村要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乡镇上报关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的“四议两公开”工作记录复印件(加盖行政村公章),相关记录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督促完成,并做好归档立卷,县委组织部将在上、下半年的组织工作目标考核过程中进行查阅。 2.本次村级活动场所新建工作要在经济实用基础上进行,场所室内面积应在130 m2以上,独立房屋至少5个(其中一个为3间通)。建筑主体应本着坚固、实用的方式进行施工,各行政村可根据选址院落布局、周边环境、实际需要等合理设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方案,但房屋主体必须铺设地梁,顶层棚板、起脊,否则不予验收。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方案,需报县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再行施工。 3.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应本着实用的原则,对村级活动场所房间进行合理设置,注意动态活动与静态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按照“多室一站一中心”要求,至少应一个便民服务站,一个党群活动中心(3间通),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治办公室、图书室、村“两委”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以上房间均可一室多用。 4.新建村级活动场所所选土地应为集体性质,选址要与行政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选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党员和群众学习、活动,使之能够发挥聚集效应和提供多种综合服务的功能。 5.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围绕村级党群服务站“七个一”标准开展建设,完善功能布局。即: ①一个党群活动中心(会议室):面积6 0平方米左右(3通间);配备2 0套以上的桌椅;正面设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版面;两侧墙壁布置党员发展、管理相关规定、党组织相关制度。 ②一个便民服务站:村级党群服务站便民服务功能的实现、服务窗口设置应根据行政村自身工作定位合理设置,可仅设一个综合服务窗口,也可细化服务类别、分工,设置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但一般应涵盖党务事务、人口计生、社会事务、社会保障等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站点还要印制相关的政策宣传册、明白卡、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等。 ③一个远程教育站(应设在会议室内):配备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等相应的电教设备,建成之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④一套党群服务阵地标识:村级党群服务阵地门口或附近悬挂醒目“××村党群服务站’’标识,左右两侧悬挂村“两委”牌子,右边悬挂“中国共产党××镇(乡)××村支部委员会”,红字竖排,左边悬挂“××镇(乡)××村村民委员会”,黑字竖排。村“两委”门牌为钛合金制。 ⑤一个公开栏:设置在场所醒目位置,并设置遮雨棚等防雨设施,内容应划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其他事项等版块。公开栏下地面应该硬化,周围环境应当整洁卫生。 ⑥一面国旗:院内设置旗杆,悬挂完好、无褪色国旗,重大节日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升国旗活动。 ⑦一套村级组织制度:村级组织各项制度须上墙,墙壁上整齐悬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便民服务、远程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期承诺、党员联户等制度。荣誉牌应合理集中摆放悬挂。各制度牌材质、规格根据制度内容和活动室面积合理确定,做到整齐美观。 6.建筑顶部一律使用深红色瓦片,室内铺白色地砖;房屋内部粉刷白色涂料,房屋外侧及围墙底部粉刷灰色墙裙,上部粉刷米黄色涂料;院外门口道路硬化.院内土地硬化、绿化到位、通水通电;村级党群服务阵地所设办公室一律安装防盗门窗,办公设备、桌椅配备齐全。 7.各村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村民需求灵活设置文体广场等服务项目。新建服务项目在位置上应尽可能围绕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形成以村级阵的基础服务为依托,各种特色服务项目为补充的村级便民服务体系。 四、检查验收 各建设项目,实行分阶段考核管理机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具体情况,逐条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并于建前、建中、建后,对各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分阶段拍照,建立图文并茂的建设资料档案。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具体情况及质量情况验收合格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报告,再由县委组织部对村级活动场所功能完备、建筑面积达标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未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县委组织部下发党建提醒函,对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 五、资金组织和资产管理 县委组织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村级活动场所予以支持,各建设项目,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村1 0万元奖励。除以奖代补资金外,其余不足经费由乡、村两级组织自筹,有驻村县直部门的,驻村单位也要量力帮扶。凡没有完成建设任务和建设项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资金暂缓拨付。 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阵地属国有资产,乡、村两级组织要保证其资产的完全完整,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六、组织领导及要求 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牵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农办、扶贫等相关单位要协同指导和服务。在指导和服务中,审批手续依法从简从快。 在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工作中,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筹集建设资金不得增加乡、村两级债务,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平调、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侵占和贪污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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