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教育体育局: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行业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鹿邑县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工委。教工委为行业党工委,挂靠在教体局,在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现将教工委成员构成、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构成 书 记:王振言 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书记:孙国杰 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委 员:王传志 教体局老干部股股长(组织委员) 冯 伟 教体局办公室主任(宣传委员) 王治国 教体局纪检股股长(纪检委员) 韩广聚 教体局基础教研室主任 郭余良 原王皮溜镇中心校副校长 教工委下设办公室,郭余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辖范围 教工委在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党组织党工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全县社会组织党建的统一部署,负责教育行业党建的指导、协调、规划和微观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由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理的公办中小学党建的管理工作; 2、负责原由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理的民办中小学党组织的新建、管理工作; 3、县高级中学校、县二高和县老君台中学的党建工作仍由校党组织负责管理,其他中小学党建工作,由县教育党工委负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教工委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教育和引导所辖学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行业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3、在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指导下,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管理工作; 4、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党的教育工作、纪检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 5、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6、加强对教育行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完成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