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必备法律知识有哪些?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小科普~
2022-10-27 15:37: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32次 评论:0

       很多同学由于不太懂法律,在找工作时就遇到大大小小的坑。今天询律就来给大家给大家排排雷,讲讲找工作必备法律知识和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试用合同:

       一般入职公司的时候,我们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那么就会存在一个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有些公司是这么规定的: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后再签。注意!这是完全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要从入职第一天算起的,就算是试用期也要算进去。

       如果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经常有人为了通过试用期,在开始的一两个月内拼死拼活地工作,等到转正的那天,公司突然说要辞退,试用期工资也拖欠,那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 社保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除了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它情况都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第一种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辞职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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