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自身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鹿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
2013年4月8日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总 则 一、深入贯彻中央、省、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组长组织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责任范围 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组长履行职责。 二、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组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三、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纪检组长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责任内容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吃拿卡要报。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纪委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党组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单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3、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5、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局党组的统一的领导下,齐抓共管,纪检组长组织协调,各单位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组长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下发征求意见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举行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要提前将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日期通知到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到“三不开”原则,即无明确主题不开,参会成员不到会不开,分管领导不到会不开。 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开成工作性会议。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并实行公示整改。 七、要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将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