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2014-08-04 00:18:31 来源:鹿邑人才信息网(鹿组文) 作者: 【 】 浏览:17832次 评论:0

 

   鹿邑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我县人才强

县战略,全力推进人才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各

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推动人才工作规范化和制化”

努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

工作机制和任务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保障有力的人才工作格局,为实现我

县富民强县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 目标设置、适用范围和考核方式
  

     (一)目标设置。

     将《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人才工作重要任务、体制机制、重大政

策、重点工程项目等细化分解为“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主

要任务、人才主要政策的落实、优化人才引进及发展环境、人才特色工作、人才

工作加分因素”等六个方面,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其他单位及各

乡镇的人才工作特点和目标任务,分别制定《鹿邑县各乡镇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

核评分细则》、《鹿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和《鹿邑县县直其他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分值,分

别进行定量定性考核。
  

    (二)适用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
 

   (三)考核方式。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数据考

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设立加分项目。

    在本地区本单位有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

省科学技术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有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获

得者;有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获社会科学成果获省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一等奖

者;有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及全国、全省名师名家荣誉

称号获得者;人才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者或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均适当加

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

  三,考核步骤

    (一)总结自查。

   每年年底,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人才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

查报告,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

   县人才工作邻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党务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

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干坐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

全面考核。定量考核指标数据由考核责任部门提供.

   (三)确定分值。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百分制确定分值。

  四、结果运用

  对全县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按百分比这行折算,

并作为两年一度县委县政府评选、表彰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重据。

  五、组织领导
  

   全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各级各单位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考核查找差

距、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附件:1.鹿邑县各乡镇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鹿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分细则
    

    3.鹿邑县县直其他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信息(略)  

                2014年4月18日印发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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