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1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省厅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目的 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1.抽查范围。由省厅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5%。暂定抽查10家,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已参加随机抽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三、抽查事项及重点 检查事项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业务开展及劳动用工情况。 1.人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况、注册登记情况。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介绍童工就业、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行为。 3.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情况。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派遣劳务情况。主要检查被派遣员工人数、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派遣;派遣的用工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否超过10%;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依法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其直接使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考勤及年休假执行、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18年4月8日-4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五、抽查结果处理、运用及公开 1.依法处理违法行为。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检查人员及时提出并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并通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情况、处理结果、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按规定在抽查结束7天内由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3.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将抽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抽查对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出具企业守法诚信证明,并列入黑名单。同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实地抽查准备工作。对出具虚假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我厅将依法处理并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审计。
附件:1.随机抽查检查执法人员.docx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