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鹿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脱贫责任组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 016]5号),进一步强化村级帮扶队伍力量,夯实村级脱贫组织保障,推动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建立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制度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县向贫困村派驻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不少县直单位积极选派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引导贫困户党员、致富带头人等参与扶贫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贫困村帮扶力量不足、帮扶合力不强、帮扶责任不够明确问题,特别是非贫困村帮扶力量薄弱,脱贫攻坚工作亟待加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建立村级脱贫责任组制度,统筹整合、充实强化帮扶队伍力量,是落实强化基层要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组建好村级脱贫责任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组织架构 在全县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均成立村级脱贫责任组。要求5月1 0前各责任组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负责成立并提出意见,经县扶贫办批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贫困村责任组组长由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非贫困村责任组组长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担任,成员原则上由5名左右干部组成,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帮扶责任人中产生,鼓励吸纳大学生村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担任脱贫攻坚责任组成员。责任组组长对所在村脱贫攻坚负总责,责任组在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帮扶措施落实、贫困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落实职责任务 (一)做好脱贫规划。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普查贫 困状况,找准制约本村发展的问题和原因,摸清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村级脱贫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实施村级脱贫规划,做到每季度有推进、每年度见成效,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推进精准扶贫。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现有工作的 基础上,按照省级部署,进一步规范档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对问题一村一村查找,对档卡一户一户校准,对帮扶一项一项抓实,对资金一笔一笔审核,对政策一条一条落地,对责任一级一级到人,确保实现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组织选定申报财政扶贫项目,参与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引导协调社会资金,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监管。协调推动“转、扶、搬、保、救”和教育、医疗卫生、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政策落地见效。突出产业扶贫,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探索产业扶持脱贫模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指导监督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履行好帮扶责任。 (三)办好惠民实事。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贫困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群众真正需要的技能,提高群众发展生产能力。 (四)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切实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宣传扶贫政策、做好思想工作、组织技能培训、推出脱贫典型、实行正向激励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主体意识,依靠自身努力光荣脱贫。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引导群众把精力集中在脱贫致富上。完善帮扶举措,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 (五)建强基层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引导村“两委”班子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培养村后备干部,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指导村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村级脱贫责任组制度作为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和干部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履行好管理职能。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和完善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强对脱贫责任组的领导和日常管理。联系帮扶行政村的县级领导干部,同时负责指导本村脱贫责任组工作。 (二)规范管理制度。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将持续抓好对村级脱贫责任组成员的培训,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培训扶贫相关政策。落实责任管理制度。脱贫攻坚期内,村级脱贫责任组不撤销。村级脱贫责任组要真抓实干,确保村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落实驻村在岗制度。脱贫攻坚责任组成员是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因事因病请假和休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3天(含)以内的,报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批准;3天(不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批准。外出协调项目或组织、参加相关培训考察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外出前要向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面备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每天记工作日记。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村级脱贫责任组职责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点内容。村级脱贫责任组的考核工作由县、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负责,统一安排,脱贫责任组人员的考核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村级脱贫责任组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优秀帮扶干部大力宣传表彰,营造帮扶队伍奋发作为的浓厚氛围。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鹿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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