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春季鹿邑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2 013-2 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鹿邑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党性教育、精准扶贫、国内国际形势、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行政村优秀党支部书记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8日一3月1 3日(3月1 0日赴新乡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第二期:3月1 5日一3月2 0日(3月1 7日赴新乡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四、报到时间、地点 第一期:3月8日上午8:0 0前报到县委党校办公楼一楼大厅。 第二期:3月1 5日上午8:0 0前报到县委党校办公楼一楼大厅。 五、培训方式 专题讲授和现场教学相结合。 六、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5 0岁以下,年富力强,思想进步,作风优良,业绩突出,具有致富、带富能力。2 0 1 6年已参加培训的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2、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对这次培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届时将通过点名、抽查、考评、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对参训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部将把此次学习成绩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主要条件,并存入档案。各单位请于3月6日1 7点前把参训人员名单发到党校培训科邮箱(lydxpxk@126. com)。 3、学员因故不能参训的,要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4、现场教学期间所需费用,由学员个人负责。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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