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企业(党组织)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鹿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鹿发[2011]13号)和《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鹿发[200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切实把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鹿邑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原则,实绩明显、贡献突出原则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靠实践和价值评价人才原则。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凡在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推荐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崇尚真理,学风严谨,诚实守信,业绩突出,有良好职业道德优先,在同行业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杰出共享奖其中1项的,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其中1项的,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的; 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其中1项、三等奖二项;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教育工作中,教学教改成绩显著,教学水平在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市、省、国家或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本人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4.在文学、艺术、美术、新闻出版工作中,专业造诣较深,创作成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本人并获得市厅以上荣誉称号的; 5.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攻克重大疑难病症,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成果的; 6.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注重理论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市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或个人第一名,或者向国家、省、市输送的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打破全省记录、保持全市记录的; 7.在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确认已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8.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本人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员。 9. 在农村一线工作,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营销、新技术开发应用、新产品推广等方面有一技之长且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重点是按照《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出的获得“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 以上指获奖项目或技术革新的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绩、成果及效益以近3年(2013-2015年)来的为主。原县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筛选,整理有关材料报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没有主管单位的,亦可自荐。 2.考核。县委人才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初步选拔对象。 3.评审。由县委人才办根据专业,分系统组织成立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分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批。县委组织部根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初步选拔人选,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命名。县委、县政府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县第八批拔尖人才名单,予以命名,颁布发“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四、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可直接自荐。 1.各乡镇(办事处),县直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企业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党组织)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五、报送材料 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3份)、《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10份)、《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A4纸打印,一份),(含电子版,样表附后)。 2.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获奖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5)行政事业机关人员需提供纪检监察机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单位推荐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六、几点要求 1.推荐选拔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各乡镇(办事处)、县直(驻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传达宣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3.切实做好第七批县拔尖人才的考核工作。第七批县拔尖人才管理已经到届,要按照《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在组织对他们三年来工作业绩总结考核的基础上,让他们重新参加推荐,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4.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推荐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优秀人才,从严控制领导干部申报比例。 5.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16年3月29日 前报送县委人才办。6.联系方式 鹿邑县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0394—7186116 电子邮箱:lyrcb888@163.com 附:1.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 2.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表 3.鹿邑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 (注:此附表可在biaogeyouxiang123@163.com,邮箱密码:1234554321)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