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的通知
属各股室、所、中心: 为了加强对我局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能力,挖掘违法违纪线索,掌握发案规律,加强我局廉洁宣传教育,共同做好我局在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纪检组长尚海军同志为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纪检监察室、信访室、人事股共同构成。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我局存在重大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监察室通报案件线索,不得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纪检监察室接到线索后要及时立案调查追责处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向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在保证自身公正廉洁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反腐败工作,使全县人社系统反腐败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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