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社会保险”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养老(2014)68号文件精神,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和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自201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参保之日起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前一律不得补交,请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职工于2014年12月底前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原劳动局楼下)办理参保手续,逾期将按文件规定不再办理补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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