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中共鹿邑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召开表彰会议,对2020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总积分排名前十的优秀学员和2021年1月份“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排名前十的先进学员进行了表彰,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蒋勇为获得此次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把学好“学习强国”作为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党支部)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目前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每日坚持参与学习,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会上,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蒋勇首先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对2020年度的“学习强国”工作做了总结回顾,对持续做好2021年的“学习强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传达了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学习强国”平台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试行)》,从2021年1月起,实施“三奖励一惩处”机制,把全局各单位(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员评议、职工考核的内容。 “三奖励一惩处”机制的内容是:月奖励。从2021年1月起,年度内每月对全体参学人员的参学情况进行统计,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排名,对当月学习积分前10名人员各奖励价值50元的学习用品;半年奖励。对半年度积分前10名人员进行奖励,其中1-5名各奖励价值100元的学习用品,6-10名各奖励价值80元的学习用品;年终奖励。对年度内总积分前20名人员进行奖励,其中1-10名人员各奖励价值200元的学习用品,11-20名人员各奖励价值150元的学习用品;惩处办法是:党员干部职工每天学习积分不得少于30分;当月累计积分低于840分的,局党组将对本人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所在单位经费1000元;年度内学习总积分低于10080分的,局党组将给予个人诫勉谈话处理,且取消当年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全局年终大会上表态发言,并扣发单位经费2000元。 (文:李现理 图:普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