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全国、省人才工作精神及《鹿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鹿发[2011]1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 范围和任务 本办法所称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各类劳动者,主要包括种养殖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从2016年起,每三年一批,重点培养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30名,农村实用骨干人才1000名。 二、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必须是工作在农村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营销、新技术开发应用、新产品推广等方面有一技之长且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鹿邑县农村实用骨干人才选拔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规模种植户:(耕地面积50亩以上)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5-10倍以上;或者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因灾影响除外)。 二是规模养殖户:(养猪年出栏 500 头,家禽 0.5 万羽;蛋鸡蛋鸭 0.2万只;羊 100 只;肉牛 100 头。精养水产水面 50亩。)养殖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养殖规模5-10倍以上;或者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2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年收入的3倍以上(因灾影响除外)。 三是农机大户:自有或合有价值10万元以上农机具。 四是农民企业家:是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解决了5个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已开业3年以上;本户的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头人:属本村常住人口;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权威。 六是农村经纪人:专门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负责人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年收入的5倍以上 七是能工巧匠:拥有一门以上的特长和技能,并以此为业;带动10人以上进入该行业;或向其他农民传授本人所掌握的技术;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主要指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等方面具有较高技能或特长,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岗位,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八是文化艺人:主要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才。 九是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生活资料经营者:主要指业主,非一般参与人员;年人均收入是本村平均收入的5倍以上。 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职业经理人:在农业产业化企业中负责主要经营管理业务的人才,非一般的投资者或参与者。 3、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具体选拔从农村实用骨干人才中择优产生。 三、选拔 1、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农村实用骨干人才由各乡镇、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园区人才办实施。 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农业局、农办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相关单位推荐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县农村实用骨干人才,由各乡镇、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园区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奖励和待遇 1、对入选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县进行表彰奖励,择优纳入县拔尖人才队伍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对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有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分批选送到大专院校、科研所或农业组织培训、考察和研修,并积极创造条件与有关专家、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生产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创业贷款、生产销售等方面和问题。 3、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入党;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五、管理 1、实行分层管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县人才办管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实用骨干人才由所在地组织部门管理。 2、实行动态管理。培养对象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根据管理权限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进入下届管理范围。 3、培育农村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各级人才市场和鹿邑人才信息网等信息服务网络,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中介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和智力成果转化。同时,积极依托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培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引导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协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4、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的宣传,创造有利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报送材料 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3份)、《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情况核实表》(A4纸打印,一份)、《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10份),(含电子版,样表附后)。 2、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获奖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4)在基层政府组织中担任有领导职务的需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七、几点要求 1、推荐选拔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传达宣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3、鹿邑县农村实用骨干人才指导数字为申报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园区)人口数字的千分之一左右。人口数字在6万人以上的单位可申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两名。 4、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16年 3月29 日前报送县委人才办。5、联系方式 鹿邑县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0394—7186116 电子邮箱:lyrcb888@163.com 附:《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情况核实表》 《鹿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表》 《鹿邑县农村骨干实用人才登记表》 (注:此附表可在biaogeyouxiang123@163.com,邮箱密码:1234554321)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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