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豫组[2010]13号)
2014-08-04 00:22:19 来源:鹿邑人才信息网 作者: 【 】 浏览:18884次 评论:0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豫组[2010]13号)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了上述四项监督制度。为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认真学习宣传,增强严格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

1、分层分类学习。要有计划、分层次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真正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拥护、人人监督制度执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到县一级,省直机关单位要转发到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市、县党委组织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他们系统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同时,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的测试工作(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参考样稿及测试参考题见附件6、7)。

要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省委组织部已制定专项意见)。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形成报省委组织部。   

2、紧密联系实际。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亲自抓,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要重点学,具体学,反复研读,深刻领会,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委组织部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带头争先创优结合起来,努力在全面把握、吃透精神上下功夫,在学用结合、推动工作中见成效。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在各省辖市及省直机关抽选一部分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与县(市、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时,要把学习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巡视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和部门的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对谈话对象进行问卷测试。

 4、广泛深入宣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要密切关注网上有关舆情,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搞好跟帖评论,正确引导舆论指向。各地各部门开展新闻宣传情况,请分别于2010年6月25日前和2010年底前按照要求汇总填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l)。省委组织部将把各地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列为整治工作“六看”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二、研究具体措施,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针对性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5、畅通举报渠道。省委组织部已全面开通覆盖18个省辖市的12380网上举报平台,各省辖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做好网上举报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6、充实查核力量。根据需要建立政治素质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协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署名。对转由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7、通报典型案件。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将半年来本地区本部门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填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  

8、严查“带病提拔”。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落实记实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0、细化操作规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市、县(市、区)党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11、严把审核关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事前报告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环节,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制度规定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或征求意见,并认真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报告事项,真正把住关口,防止流于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定期汇总分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管理机构和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要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将半年来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填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3、抓好全面推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早研究,统筹安排,从本年度起,在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4、用好评议结果。“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要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15、重视民意反映。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派出检查组或者结合巡视工作,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有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要求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四)深入开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16、制定实施细则。要抓紧研究制定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细化程序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执行到位。省直机关单位要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工作操作规程。  

17、明确检查职责。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均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省辖市委书记的离任检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辖市委负责对县(区、市)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各级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离任,也要进行离任检查。各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开展离任检查情况,要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汇总填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附件5)。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18、坚持“五重五不简单”。要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要重干部“四化”“德才”,但不简单以求全和年龄文凭取人;要重干部政绩,但不简单以一时一事的数字取人;要重公开选拔,但不简单以笔试和面试取人;要重干部资历,但不简单以任职年限取人。

19、健全干部选用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防止失真、失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材脱颖而出;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巩固执政基础。

20、健全干部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岗位职责规范;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全面准确考核评价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21、健全干部监管机制。坚持干部职务任期制,探索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创造干事创业环境;强化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管理,体现关心爱护;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促使干部健康成长。

四、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战斗性

2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召开片会、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或结合巡视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咬住不放,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并在全省组织人事系统予以通报。

2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究必到位,切实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以战斗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24、快速应对舆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关注舆情、及时应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5、及时报告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对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具体政策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上报中央组织部提出具体答复意见,作出政策解释。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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